需要參加磐安縣2023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的申請人員,請認真閱讀此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浙江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和《浙江省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guī)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按照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實際,現將磐安縣2023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機構
教師資格認定實行屬地管理。根據教師資格種類和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權限,申請人應向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持有當地有效期內浙江省居住證)的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磐安縣教育局負責磐安縣范圍“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
特別提醒:金華市教育局負責全市“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其中義烏市教育局負責義烏市轄區(qū)內“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材料審核、體檢、專家評審、證書打印發(fā)放等認定工作。
二、受理對象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在我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1.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須持有當地有效期內浙江省居住證)在磐安縣的社會人員;
2.在我縣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包括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且居住地在磐安縣的港澳臺居民、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灣居民,且在浙江參加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3.部隊駐地在磐安縣的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提醒:普通高校就讀2023屆本科畢業(yè)生請向就讀學校當地教育局申請認定。
三、申請條件
(一)學歷要求
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要求,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和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要求專科及以上學歷,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要求本科及以上學歷。
(二)考試要求
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屬于免試認定范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通過就讀高校組織的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測試,經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促進優(yōu)秀退役軍人到中小學任教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fā)〔2022〕46號)第(六)條有關要求,退役軍人在服役前1年內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憑入伍通知書、退役證書等相關材料,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可延長2年。具體可咨詢中國教師資格網。
(三)普通話水平等級要求
普通話水平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申請認定語文學科教師資格的,普通話等級要求為二級甲等及以上)。
(四)身體條件
申請人應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規(guī)定的標準和程序,到縣教育局指定的醫(yī)院參加當次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并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能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申請人在同一年份內只能申請認定一個種類的教師資格。
四、2023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分以下四個階段
(一)政策咨詢和釘釘加群
社會考生如有政策疑問,可向磐安縣教育局電話咨詢:0579-84652595(周六、日暫停咨詢服務),參加認定人員請用釘釘掃碼加入“2023年磐安縣教師資格認定釘釘群”。
(二)網上申報
社會考生:2023年4月11日至4月23日(上半年社會考生只認定一次,勿錯過本次時間。普通高校就讀2023屆本科畢業(yè)生請向就讀學校當地教育局申請認定),申請人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或“浙江政務服務網”搜索“教師資格認定”事項),按照網站提示進入教師資格網上申報系統(tǒng),根據系統(tǒng)提示填寫報名信息。
1.選擇認定機構:全縣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選磐安縣教育局。
2.網上選擇確認點:選擇磐安縣教育局辦公室。(考生選擇確認點,無需來現場確認,材料審核由認定機構網上核驗。)
3.上傳個人照片和個人承諾書圖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證件照。照片格式為jpg/jpeg,不大于200K,請申請人嚴格按照要求上傳,上傳的個人照片和教師資格證書持證人粘貼的照片須統(tǒng)一。申請人需在網上申報界面“個人承諾書”中的“承諾人”處正楷書寫簽署本人姓名和簽字日期,簽名后上傳的《個人承諾書》,在預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時可查看整體效果,如預覽時發(fā)現上傳的《個人承諾書》位置不正確、不清晰或簽名不完整,請務必重新上傳,以免影響認定。
4.“普通話證書信息”。申請人可在該欄目新增和修改個人普通話信息。(1)在“核驗證書”類型下,輸入證書編號等信息,點擊“核驗”按鈕,系統(tǒng)將在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核驗普通話證書信息。(2)如果核驗不到普通話證書信息,請檢查當前核驗的信息是否與證書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證書編號”一致。(3)經上述步驟仍核驗不到普通話證書信息,請選擇“錄入證書”類型,補全相關信息并上傳對應的電子版證書(圖片小于190KB,格式為JPG)。
5.“學歷學籍信息”。申請人可在該欄目新增和修改個人學歷信息。學籍信息將在認定報名過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敗,需自行添加學籍信息。(1)在“核驗學歷”類型下,輸入學歷證書編號,點擊“核驗”按鈕,系統(tǒng)將在全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獲取相關信息。(2)如果核驗不到學歷信息,請檢查當前核驗的信息是否與學歷證書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證書編號”一致。(3)經上述步驟仍核驗不到證書信息,請選擇“無法核驗的學歷”類型,補全相關信息并上傳對應的電子版證書(圖片小于200KB,格式為JPG)。(4)如您所持有的學歷為港澳臺地區(qū)學歷或者國外留學學歷,無法進行學歷核驗,請選擇核驗類型為港澳臺地區(qū)學歷或國外留學學歷,按照步驟(3)進行操作,并上傳《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6.通訊地址務必詳細準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將通過郵寄送達,并由申請人簽收。
(三)體檢
1.體檢時間:4月28日(周五),上午7:30至10:30,空腹,社會考生自行前往磐安縣人民醫(yī)院(磐安縣螺山路1號)二號樓(新大樓)九樓體檢中心進行體檢,具體安排詳見附件1。
2.體檢流程:考生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首頁“資料下載”欄中或附件2下載體檢表,用黑色或藍色水筆填寫好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項內容,同時,準備兩張2寸白底彩色證件照(必須與網報上傳照片一致),一張證件照貼在體檢表上,一張(背面寫上姓名、認定學段、學科)于體檢報到時交給工作人員,照片將用于教師資格證制作。再拿體檢表、身份證到前臺確認身份并登記。體檢費按醫(yī)院收費標準由申請人自付。具體安排詳見附件1。
3.相關事宜。網報審核不通過人員,教育局會提前電話告知,未收到不體檢通知的申請人都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體檢,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體檢視同申請人自動放棄申請。如因身體特殊原因不能在規(guī)定日期參加體檢的,可提前與教育局工作人員和體檢中心聯系。
(四)受理審核決定
1.材料和思想品德審核:申請人相關資料如在中國教師資格網平臺信息核驗通過,無須提交任何材料。核驗未全部通過或相關平臺無信息的申請人,須于4月24日前將相應材料掃描件(電子材料清單詳見附件3)發(fā)送至磐安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郵箱1704193540@qq.com,文件夾名稱為“申請資格種類+申請人姓名+聯系電話(例:初中語文張三13xxxxxxxxx)”。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相關電子材料視為自動放棄。特別提醒,以居住地參加認定的社會人員,必須上傳當地有效期內浙江省居住證;以磐安縣戶籍參加認定的社會人員,不必上傳戶籍信息。
2.認定時間:本機構審核材料,2023年6月中旬明確受理意見,作出認定決定,并通過磐安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教師資格認定結果。
(五)送達
2023年6月下旬將通過EMS郵政快遞免費寄送經認定的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并須由申請人本人簽收。
五、其它注意事項
1.申請人應按規(guī)定時間、規(guī)定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體檢等,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申報、體檢工作的,認定機構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2.申請人在申請認定中任何環(huán)節(jié)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的,一經查實,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作出“撤銷教師資格、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的行政處罰
3.根據浙江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有關通知,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在認定體檢時,經認定機構指定體檢醫(yī)院醫(yī)生現場確認已懷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檢查。申請人自帶懷孕證明的,不予認可。備孕和哺乳期的人員一律不免檢胸透。
4.咨詢電話和網址:
磐安縣教育局:84652595。(初中、小學、幼兒園教資認定咨詢)
磐安縣人民醫(yī)院體檢中心:84652828或84681111
磐安縣教育局認定公告與附件下載網址:
http://www.panan.gov.cn/art/2023/3/28/art_1229420618_4084643.html
金華市教育局:82467096(高中、中職教資認定咨詢);
附件1:磐安縣教育局2023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安排.doc
磐安縣教育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