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北黃岡紅安縣事業(yè)單位招聘教師崗公告【1人】
為深入實施“我選湖北·夢圓黃岡”計劃,滿足紅安事業(yè)單位多元化用人需求,促進社會公益事業(yè)發(fā)展,根據(jù)《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中共紅安縣委組織部(下稱“縣委組織部”)、紅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稱“縣人社局”)擬統(tǒng)一組織部分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54名工作人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
本次招聘的具體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紅安縣事業(yè)單位2018年統(tǒng)一組織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備崗位所需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能力;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招聘考試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
4.現(xiàn)役軍人;
5.已在紅安縣轄區(qū)內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員;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發(fā)布公告
《紅安縣事業(yè)單位2018年統(tǒng)一組織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在紅安政府網(http://www.hazf.gov.cn/)、紅安網(http://www.redhongan.com/)面向社會公開發(fā)布。
四、報名方式及時間安排
(一)報名方式:本次公開招聘的報名各個環(huán)節(jié)均現(xiàn)場進行。
1、報名時間:2018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
(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節(jié)假日不休)
2、報名地點:紅安縣人才交流中心
3、資格審查:資格初審現(xiàn)場進行,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門嚴格按照各崗位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填寫完畢并打印的《紅安縣事業(yè)單位2018年統(tǒng)一組織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和提供的報名資料進行審查。
4、繳費:通過資格初審人員,按鄂價費字〔2007〕18號、鄂價費規(guī)〔2011〕100號文件規(guī)定,每位報考人員須現(xiàn)場繳納筆試考試費用100元。
報考人員在繳費期間,未按期繳費視為自動放棄。
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報名時,須持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并蓋章);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須持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現(xiàn)場辦理免除此次統(tǒng)一筆試的費用手續(xù)。
5、筆試準考證領取:報考人員本人于2018年10月19日攜帶身份證到紅安縣人才交流中心領取筆試準考證。
(二)報名要求
1、報名資料:
①填寫完畢并打印《紅安縣事業(yè)單位2018年統(tǒng)一組織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
②提交報考崗位要求的畢業(yè)證和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③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正、反兩面);
④近期免冠無修正(PS)白底1寸彩色登記照6張;
⑤報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要求的材料原件、復印件及證明材料(詳見附件1《崗位表》);
⑥報名時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有關信息,誠信報考。報考人員要對照《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填寫和提供材料,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考生報名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填寫信息錯誤,由此產生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證件,填報內容虛假,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核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
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報考的,報考前應征得單位同意,并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3、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人員在報考時,應提供本人近期免冠無修正(PS)白底1寸彩色登記照。
4、報名時填寫的通訊地址和電話號碼須真實準確,在應聘期內電話號碼不能隨意變更,以便于聯(lián)系。
5、根據(jù)國家和湖北省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yè)生到基層就業(yè)、深化人才引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要求,對實習實訓大學生和“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村官、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簡稱“三項目人員”)進行定向招聘。截止2018年10月9日,已在黃岡實習實訓1個月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實習實訓大學生,可報名參加“限實習實訓大學生報考”的崗位招聘;截止2018年8月1日,“三項目人員”服務期滿(服務期不得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員,可報名參加“限‘三項目人員’報考”的崗位招聘。
請上述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供經各項目縣級主管部門審核蓋章的《紅安縣事業(yè)單位2018年統(tǒng)一組織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三項目人員”情況審核表》(附件3)、《實習實訓大學生考核鑒定表》、服務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含原件及復印件)!叭椖咳藛T”中已公開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或招錄為公務員的,不再享受此政策優(yōu)惠。
(四)資格審查
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門和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并貫穿于招聘全過程。
1、關于報考相關截止時間。年齡截止日期為2018年10月9日(如某崗位年齡要求為30周歲及以下,則該崗位報考人員應為1987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類推);畢業(yè)證取得時間截止為2018年7月31日,國外、境外留學人員須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
2、關于報考崗位學歷的要求:崗位報考要求學歷為“?萍耙陨蠈W歷”的,指具有國民教育系列大學專科學歷及以上學歷的人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指具有國民教育系列大學本科學歷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3、關于崗位所需專業(yè)。各崗位所需專業(yè)詳見《崗位表》。專業(yè)名稱參考教育部2015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yè)教育(?)專業(yè)目錄》及2016年增補專業(yè)、2012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1997年頒布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yǎng)研究生的學科、專業(yè)目錄》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yǎng)學科目錄》(2018年4月更新)進行擬定,并按?、本科、研究生專業(yè)目錄進行逐一明確。允許報考的相近專業(yè)逐一列出,避免出現(xiàn)專業(yè)交叉不清、難以界定的現(xiàn)象。對部分學科門類、一級學科和二級學科名稱相同易混淆的專業(yè),采取備注代碼的形式予以明確。對部分教育部專業(yè)目錄中沒有收錄的專業(yè),與崗位專業(yè)要求緊密相關的,用人單位同意,可以報考。
五、考試
本次招聘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筆試
1、筆試形式和內容。根據(jù)崗位特點和用人單位意見,筆試科目為《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A類)和《申論》。其中:《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A類)和《申論》試卷根據(jù)《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附件4)命制。各崗位筆試內容見《崗位表》。
考生缺考任何一門筆試科目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招聘資格。
2、筆試時間及科目。2018年10月20日上午,8∶30-10∶00《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A類);10∶10-12:10《申論》。
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3、關于開考比例的界定。為保證考生質量和達到競爭擇優(yōu)的目的,原則上按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和報名人數(shù)不低于1:3的比例開考。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1:3開考比例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規(guī)定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shù)。招聘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確需保留崗位的,須經事業(yè)單位提出申請,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審核(縣直屬事業(yè)單位直接申請)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批準。取消、核減或保留的崗位,在紅安政府網、紅安網公示。對被取消崗位的已報名考生全額退還繳納的筆試考試費用。
4、筆試成績查詢。筆試成績通過紅安政府網、紅安網發(fā)布。
(二)面試
1、面試內容及方式。面試重點測評應試人員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yè)知識、業(yè)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內容,以專業(yè)知識為主,測試應試人員的綜合素質和綜合運用專業(yè)知識解決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面試方式一般采取結構化面試、說課試講、技能測試、現(xiàn)場表演、實際操作、無領導小組討論等形式進行。
2、確定面試入圍人選。原則上按各報考崗位招聘計劃1:3的比例,依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面試入圍人選(缺考、違紀人員除外)。如招聘計劃與入圍面試人數(shù)未達到1:3的比例,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規(guī)定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shù)。招聘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確需保留崗位的,須經事業(yè)單位提出申請,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審核(縣直屬事業(yè)單位直接申請)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批準。取消、核減或保留的崗位,在紅安政府網、紅安網公示。
3、面試資格復審。筆試成績公布后,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門和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相關事宜另行公告。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職稱證、職(執(zhí)、從)業(yè)證等原件和復印件;
(3)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報考的,提供單位同意報考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證明。
未在規(guī)定時間段內完成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因取消面試資格或考生放棄面試資格,出現(xiàn)面試人選缺額需要遞補的,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依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忌艞壻Y格復審或面試資格,應出具書面聲明或將聲明通過傳真、掃描等方式發(fā)送至招考工作主管部門。未出具書面聲明而單位確實無法聯(lián)系考生本人的,應由2名以上工作人員確認并記錄在案證實。出現(xiàn)的面試人選缺額,按該崗位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4、發(fā)布面試公告。面試公告在紅安政府網、紅安網發(fā)布。面試公告發(fā)布后因考生棄權等因素造成入圍人選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不再遞補。對只有一人參加面試和經批準保留的崗位,實行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控制,面試分數(shù)達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進入體檢、考察階段。對達不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不能進入體檢、考察,相應招聘崗位計劃取消。
(三)重要提示。筆試、面試均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試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六、成績權重
1、筆試、面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成績后,分別按40%和60%計入考生綜合成績。
2、《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滿分100分,時間為90分鐘;《申論》滿分100分,時間為120分鐘;面試滿分為100分,時間原則上不低于每人10分鐘。
3、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忌C合成績=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其中:筆試總成績=[(《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成績×30%)+(《申論》成績×70%)]×40%;面試總成績=面試成績×60%?忌煽兙_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考生成績相同的處理辦法。報考同一崗位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面試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筆試、面試成績都相同時,筆試《申論》科目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則排名后,考生成績仍相同的,加試專業(yè)知識。
七、體檢、考察
根據(jù)考生綜合成績,按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
(一)體檢
1、體檢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
2、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招聘單位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研究同意,可以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3、考生須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在規(guī)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妊娠期的女性考生,應按醫(yī)囑暫緩可能對胎兒健康有影響的體檢項目,待妊娠期結束后補做有關體檢項目,待體檢結論合格后,再行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
4、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申請復檢的,由申請方負擔復檢費用。
5、因考生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可遞補考生進行體檢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負責。
2、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同時對考生參加國家法定考試的誠信記錄、銀行個人征信記錄、法院被執(zhí)行人信息記錄等各類誠信信息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情況進行延伸考察,考察情況作為決定擬聘用的重要依據(jù)?疾熘羞要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疾熘校舭l(fā)現(xiàn)不符合報考資格或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3、因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遞補考生進行體檢和考察。
八、公示及備案
招聘單位根據(jù)考察結果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選,經主管部門審核,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審定后,在紅安政府網、紅安網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一并將備案報告、體檢、考察、公示結果等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直屬事業(yè)單位直接報送)。
公示中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證屬實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招聘單位可根據(jù)需要依次遞補。
九、辦理聘用手續(xù)
經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送市人社局備案后,各用人單位與新招聘的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崗位管理,并按所聘崗位執(zhí)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薪酬待遇。
十、其他事項
1、本公告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負責解釋。
2、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員,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未盡事宜另行公告。
附件下載>>>
2018年紅安縣事業(yè)單位統(tǒng)一組織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xlsx
2018年統(tǒng)一組織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doc
2018年統(tǒng)一組織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三項目人員”情況審核表.xls
中共紅安縣委組織部紅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