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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深化實施“萬才聚漳”行動計劃,精準引進各類教育人才,優(yōu)化教師隊伍結構,根據2023年“人才漳州月”活動安排,漳州市中職、中小學、幼兒園和教研機構擬面向全國專項公開招聘緊缺急需教育人才98名。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則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
二、招聘對象
1.教育部六所直屬師范大學2023、2024屆師范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即:教育部六所直屬師范大學2023、2024屆師范專業(yè)畢業(yè)生可報考崗位表中學歷要求為研究生的崗位)。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間出生),取得研究生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的2023、2024屆畢業(yè)生。對年齡、學歷等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崗位要求為準。
三、招聘崗位、人數和崗位條件
詳見《2023年漳州市秋季專項公開招聘緊缺急需教育人才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四、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
3.具有良好的品行,熱愛教育事業(yè),有志于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健康的心理素質。
5.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報考者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必須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報考者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認證書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31日)。
崗位要求的“取得教師資格證”等相關資格證書,必須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師資格筆試合格證、面試合格證及普通話合格證三證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視同取得教師資格證書)。
7.其它條件見《2023年漳州市秋季專項公開招聘緊缺急需教育人才崗位需求信息表》。
五、報名方式、時間和提供材料
1.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符合條件的報考者請于2023年11月15日8時—2023年11月20日17時,通過福建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報名平臺(http://220.160.53.33:8903/)進行網上報名。
2.報名時考生須將相關材料原件掃描,并用壓縮包發(fā)送至招聘單位郵箱,郵件主題為:應聘崗位代碼(單位代碼+崗位代碼)+姓名。需提交材料如下:①報名登記表(含附件2、照片);②本人有效身份證;③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2024年應屆生提供就讀院校就業(yè)推薦表);④相關資格證書;⑤招聘單位要求提供的相關材料。
報考者要及時通過電話與招聘單位確認是否收到相關材料。
六、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審查通過人員方可參加考試。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招聘崗位的條件要求報名,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個人填報信息不實,不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一經核實,即取消資格。
2.每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1個崗位,發(fā)現報考多個崗位的考生,取消全部考試(聘用)資格,請考生誠信參加考試。
3.考生專業(yè)條件審核參照《福建省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考專業(yè)指導目錄(2023年)》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錄。報考者要如實填寫(只字不差)所學專業(yè),境外學歷(位)(含與境外院校聯合辦學由境外院校頒發(fā)證書,下同)所學專業(yè)以教育部學歷(位)認證部門(專指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中心、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位)認證報告或證明材料上注明的專業(yè)或學位名稱為準。將專業(yè)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報考者所學專業(yè)須符合《專業(yè)指導目錄》中“××類”下所列專業(yè);將專業(yè)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yè)名稱的,報考者所學專業(yè)須符合所列專業(yè)。
4.報考者可于2023年11月22日20時前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對資格審查結果可提出申訴,申訴截止時間為2023年11月22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5.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考人員有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或隱瞞相關信息的,將取消其報考和聘用資格。
七、考試
1.本次招聘考試采取面試形式。面試主要考核考生的教育教學能力,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合格線為70分。面試成績即考試總成績。
2.如果崗位招聘人數與報考該崗位人數的比例超過1:10的,還須先進行筆試。筆試內容為教育教學綜合知識和教育政策法規(guī),筆試滿分為100分。按崗位擬聘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選。筆試只作為篩選進入面試人員的手段,成績不計入考試總成績。
3.面試擬于2023年12月下旬在漳州舉行。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事項將在漳州市教育局網站公布,請考生及時關注,并保持通訊通暢。
八、體檢、考察
(一)體檢
1.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按照《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執(zhí)行。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等證件,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體檢資格。參加體檢人員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完成所有體檢項目,無特殊原因未完成體檢項目的視為不合格。體檢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2.考生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另行指定醫(y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復檢時不得告知復檢項目,自行體檢的結果一律無效。
(二)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察,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審,對個人檔案進行審核。
體檢和考察合格人員方可列入擬聘用對象,進入后續(xù)招聘環(huán)節(jié)。
九、選崗
同一崗位需要選崗的,按報考崗位面試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選崗,面試成績相同的通過抽簽確定選崗順序,不選崗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十、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
考生選崗后即與擬錄用單位簽定就業(yè)協(xié)議,未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的,視為放棄擬聘用資格,并在報考人員中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進行等額遞補。面試成績相同的,則加試一場面試,加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遞補。已簽訂協(xié)議的擬聘用人員,若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聘用核準
1.擬聘用人員公示無異議后,按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福建省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以下簡稱《聘用合同》),納入單位事業(yè)編制。拒絕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的,視同放棄聘用資格。
2.根據《教師法》,所有聘用人員均實行試用期一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予以解聘或取消聘用資格。
3.最低服務年限由用人單位在合同中或在崗位需求信息表中進行明確。
十二、其他說明
1.在編教師不在此次招聘范圍內。
2.已簽約的對象解除就業(yè)協(xié)議所產生的崗位空缺單位不再進行遞補。
3.符合我市相關人才政策規(guī)定的,可享受有關優(yōu)惠政策。
4.考試方案的解釋、規(guī)定僅適用于本次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其它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本次招聘考試由漳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1.2023年漳州市秋季專項公開招聘緊缺急需教育人才崗位需求信息表.pdf
2.2023年漳州市秋季專項公開招聘緊缺急需教育人才報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