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我校教育發(fā)展需要,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規(guī)定,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9名教師,通過5月份的公開招聘后仍有8個名額,現決定進行第二次公開招聘,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二、招聘計劃
我校共計劃招聘8名。報考人員可通過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www.yz12333.cn)、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門戶網(http://www.jh.gov.cn)查閱相關信息。
三、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三)年齡在18周歲以上、38周歲以下(1977年7月3日至1998年7月3日期間出生,其他年齡依此類推),各崗位具體年齡要求以崗位表規(guī)定的為準;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各崗位所需的其他具體條件(見附表1);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近3年內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考試舞弊、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江華縣的在編教師以及暫未入編的特崗教師;2016年我縣新教師招聘已被其他學校錄用的;以及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招錄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按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網絡報名及現場報名。
網絡報名請加入江華二中教師招聘QQ群(群號:551636857,二維碼 )下載報名表并上傳相關材料照片及填寫好的報名表到群文件夾請注名姓名專業(yè)。
(2)現場報名地點及時間。
報名地點設在江華二中辦公室;報名時間2016年7月1日至 7月3日。聯(lián)系人:劉杰 電話:07462322001,13037473902.
(3)報名要求。
報名時只能選擇一個符合招聘條件的崗位報名。報名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或應屆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和相關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和3張近期同底1寸彩照【應屆畢業(yè)生帶“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空白件)、“畢業(yè)生推薦材料”(含畢業(yè)學校出具并蓋學校公章的學業(yè)成績單)】。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對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4)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資格初審、面試前資格復審、聘用前資格終審,并貫穿招聘考試工作全過程。資格初審合格者,填寫《江華瑤族自治縣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專業(yè)要求審核參照《2016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進行。
報考人員的專業(yè)應嚴格按照畢業(yè)證書填寫。所學專業(yè)已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但未列入招聘崗位專業(yè)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yè)未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但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yè)相近的,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縣教師招考領導小組認定是否可以報考。
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學位),以省委組織部認定的結果為準。
報考人員的畢業(yè)證和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必須在2016年8月20日前取得。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聘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考崗位。
(二)筆試
(1)筆試開考比例: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不得低于1:3,對報名人數未到達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對少數專業(yè)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縣招考領導小組同意并報市人社局批準,可根據實際情況降低開考比例,有關事項再另行公告。報考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或退考。
(2)筆試內容。高中課程相應學科知識。
筆試實行百分制。
(3)筆試時間及地點。
筆試地點設江華二中,筆試時間2016年7月 6日上午8:30—10:00。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
(4)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及地點。
報考人員于2016年7月 4 日至7 月5日憑本人身份證分別到江華二中辦公室領取。
(5)筆試成績公示。
2016年 7月 6日11:30——13:30,地點:縣江華二中公布欄。
(6)面試名單公示時間。
2016年 7月 6日13:30——14:00,地點:縣江華二中公布欄。
(三)面試
(1)面試時間及地點。
14:15——14:30抽簽確定面試順序;
14:30——15:00第一名考生備課,每位考生備課時間為30分鐘,面試形式為說課,時間10分鐘,成績當場公布。每位考生依次備課及面試;
15:00——18:00面試,當場公布面試成績,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方式。實行百分制。
面試均采取說課方式進行。
(4)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計劃1:2的比例確定,如出現末位入圍面試人員筆試成績相同的,則一并入圍面試。
當出現報考人員因特殊原因放棄面試資格或資格復審未通過的情況,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但不實行跨崗位調劑。
對參加面試的人員未達到面試比例又無遞補對象的,面試對象可按實際人數確定。對面試時形不成有效競爭的崗位,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應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實際參加面試人員面試平均分或達到70分,方可作為體檢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