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安市2015年秋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一、申請認定對象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人事關系在大安市內,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中國公民。
二、申請認定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2.具有《教師法》規(guī)定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
3.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取得相應等級合格證書,申報語文學科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
4.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5.經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所在單位(在校學生為就讀學校)思想品德鑒定合格;
6.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考試合格證明。
三、信息系統(tǒng)開放時間
教師資格認定網報時間為10月9日至25日,信息系統(tǒng)在法定工作日8:30—20:00期間開放。下半年認定工作在12月10日前結束。
四、認定流程
1.網上申報
申請人需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國考合格人員選擇“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注冊及后續(xù)查詢。申請任教學科時須與教師資格考試的學科(專業(yè))一致。其中,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不填寫學科;申請小學教師資格的,應與面試學科一致;申請初級中學文化課教師資格的,應與筆試科目“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一致。
按照《考試方案(試行)》規(guī)定,2014年及之前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專業(yè)學生(含全日制教育碩士),可持畢業(yè)證書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此類人員選擇“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注冊及后續(xù)查詢。
2.現(xiàn)場確認
申請人員在11月2日—11月27日時間內前往大安市教育局人事科現(xiàn)場確認點(職教中心辦公樓四樓)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現(xiàn)場確認時須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3)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并加蓋體檢醫(yī)院公章;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國考合格人員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8)社會人員出具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工作單位(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人員提供以上材料復印件時應依序裝訂成冊。
3.資格認定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在信息系統(tǒng)內作出認定結論。認定合格人員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通知要求,按時到指定地點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五、相關政策
1.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參照人社部、衛(wèi)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其中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另需增加《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相關項目。
2.2014年及之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含全日制教育碩士)如申請對應所學專業(yè)以外的其他種類教師資格,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并獲得合格證。
3.2015年及以后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含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教師資格,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并獲得合格證。全日制普通高校專升本畢業(yè)生如以本科學歷申請教師資格,以本科入學時間為準。
4.自2015年起招聘的特崗教師中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者,需在3年服務期內自行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取得相應教師資格。
大安市教育局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