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2016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通知
根據(jù)《河南省教育廳關于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會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17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和條件
(一)對象范圍
戶籍或工作單位在焦作市范圍內(nèi)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在職或待業(yè)人員。
(二)申請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2015年(含)之前畢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且申請認定的任教學科與所學專業(yè)必須相同或相近;
2.參加國家教師資格統(tǒng)一考試,取得相應合格證明并在有效期內(nèi),且申請認定的任教學科與合格證明“考試類別”一致;
3.2015下半年省考面試合格人員(按2015年以前學歷標準認定即?飘厴I(yè)生允許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三)學歷標準
1.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及以上學歷;
2.申請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3.申請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專業(yè)課)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4.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要求
根據(jù)《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號)規(guī)定,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語文教師資格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申請普通話語音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一級水平。
二、教師資格受理、認定的權限
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的由焦作市教育局受理、認定。
申請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由本人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縣(市)區(qū)教育局受理、認定。
三、教師資格的申請、認定程序
(一)個人報名階段
1、各縣(市)區(qū)認定機構要根據(jù)我市《實施方案》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流程,采取多種渠道及時向社會發(fā)布。
2、申請人網(wǎng)報時間:4月18日-4月26日
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國家統(tǒng)一考試并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首頁點擊“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網(wǎng)報入口”圖標,注冊網(wǎng)上申報賬號。
其余申請人員點擊“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wǎng)報入口”圖標,注冊網(wǎng)上申報賬號。
網(wǎng)報選擇任教學科時不要僅選擇到“某一類”,要選擇到具體學科(特別是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
3、申請人教師資格人員到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確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4月26日-4月28日)
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人員請于4月25日登錄焦作市教育局網(wǎng)站教師資格認定欄目查看體檢醫(yī)院安排。
申請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者體檢時間和醫(yī)院請查看相應縣(市)區(qū)教育局安排。
(二)提交申請材料階段(4月28日-5月4日)
1、申請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向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交以下材料(不允許他人代為報名,不接受集體報名):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統(tǒng)一用A3格式正反兩面打印)原件一式兩份。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A4格式正反兩面打印,申請人到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開具)原件一式一份。
(3)《河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A4格式正反兩面打印)原件一式一份。
(4)身份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僅人事關系或工作單位在我市的申請人,另需補充提交與工作單位簽訂的有效期內(nèi)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由工作單位繳納的一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
(5)學歷證書(博士提交其學位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師范生必須提交其師范專業(yè)的學歷證書,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2016屆畢業(yè)生上半年不得申請認定)。
(6)學歷認證報告或學信網(wǎng)下載的有效期內(nèi)《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原件及一份復印件(博士提交其學位認證報告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7)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8)參加國家教師資格統(tǒng)一考試取得合格證明者,需提供合格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2016年3月取得合格證明者,請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站“合格證查詢”欄目下載打印考試合格證明2份)。
(9)2015年(含)之前畢業(yè)的師范生需提供入學當年招生計劃表復印件、招生錄取審批表復印件和相應學歷層次的師范教育專業(yè)課程和教育實習成績復印件(招生計劃表、錄取審批表必須明確顯示其為師范專業(yè),否則無效;招生計劃表、審批表復印件需加蓋學校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10)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1)、(2)、(3)項所需空白表格可從河南省教師資格網(wǎng)(http://jszg.haedu.gov.cn)下載。
申請人提交材料時還需提供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張(粘貼于身份證復印件正面空白處),并將全部個人材料(原件、復印件分開)裝入紙質檔案袋內(nèi),并在檔案袋正面注明“申請種類”“申請學科”“姓名”等信息。
2、報送地點: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高級中學教師資格,本人須到焦作市教育局705房間提交材料。
申請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本人須到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縣(市)區(qū)教育局提交材料。
(三)審查材料和認定階段
各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各類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并在正式受理申請材料截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nèi),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做出認定是否通過的結論,并在認定機構網(wǎng)站或以適當方式通知申請人。
(四)證書領取階段(另行通知)
經(jīng)認定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照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通知要求,及時到通知地點領取證書,超過30日未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注:申請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者,請注意縣市區(qū)認定機構的通知和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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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聯(lián)系電話
焦作市教育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