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事業(yè)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滿足事業(yè)單位用人需要,促進就業(yè)公平,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湖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guī)定》(鄂人〔2003〕16號)、《鄂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鄂州人社發(fā)〔2016〕56號)要求,鄂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7年組織市直部分事業(yè)單位和梁子湖區(qū)部分事業(yè)單位,經過崗位征集,提供27個崗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42名工作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備崗位所需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能力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他條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參加本次公開招聘考試:
(一)受到刑事處罰的、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受到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人員;
(二)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三)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
(四)現役軍人;
(五)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號),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報考和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監(jiān)察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
本次招聘的具體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鄂州市事業(yè)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一,以下簡稱《崗位表》)。
(一)關于報考年齡等相關截止時間要求:年齡截止日期為2017年4月24日,專業(yè)工作經歷時間截止為2017年4月24日,畢業(yè)證取得時間截止為2017年8月31日,國外、境外留學人員須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對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應證件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如某崗位年齡要求為30周歲及以下,則報考該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應為1986年4月25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此類推。
(二)關于學歷要求的說明:《崗位表》中學歷一欄標明的:“大專及以上學歷”,指具有大專學歷及以上學歷的人員;“本科學歷”,僅限于本科學歷的人員;“本科及以上學歷”,指具有本科學歷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三、報名方式及相關要求
(一)報名方式及時間安排
1、報名方式:本次公開招聘考試的報名各個環(huán)節(jié),包括填報個人信息、上傳個人照片、初審及查詢、繳費和打印準考證均通過湖北省人事考試網http://www.hbsrsksy.cn/進行。
2、時間安排:
(1)報名時間:2017年4月27日8:00至5月3日18:00。
(2)資格審查時間:2017年4月27日8:00至5月4日18:00,招聘單位網上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可同步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3)繳費確認時間:2017年5月5日8:00-5月7日18:00,報考人員網上繳費確認。報考人員在繳費期間,未按期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填報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
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期間,考生報考同一崗位,兩次資格審查均未通過的,不能再報該崗位,但可以重新選報其他崗位。
(4)準考證打印時間:2017年5月26日8:00至6月2日18:00,報考人員打印準考證。報名成功后,報考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打印中遇到問題請與湖北省人事考試院聯系解決(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27-87236225、87325035;繳費確認、準考證打印、筆試考務咨詢:027-87236225)。
(二)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有關信息,信守誠信報考。報考人員要對照《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填寫和提供材料,要對填報和提供的信息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考生報名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填寫信息錯誤,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已在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報考前應征得單位同意,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可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提供。
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資格復審時一經核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
資格審查將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
2、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人員應上傳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寬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
(三)報名繳費
網上報名確認后,按(鄂價費字〔2007〕18號)文件規(guī)定,每位考生須通過網上繳納考試費用100元。
(五)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辦理
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先在湖北人事考試網上報名并繳費。通過繳費的農村特困大學生,須持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并蓋章);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須持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連同網上下載打印的繳費通知單,于筆試結束后現場辦理退費手續(xù)(請該類考生關注筆試現場的提示標牌)。
四、筆試形式和內容
(一)筆試時間科目、地點
1、筆試時間科目安排:
2017年6月3日上午
8∶30-10∶00《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
10∶00-12:00《綜合應用能力》
2、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二)筆試形式和內容范圍
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崗位的特點,本次統(tǒng)一筆試分為綜合管理類(A)、社會科學專技類(B)、自然科學專技類(C)、中小學教師類(D)和醫(yī)療衛(wèi)生類(E)五類。
考試內容和范圍參照《湖北省直事業(yè)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附件二)。本次公開招聘筆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關于開考比例的界定
為保證考生質量和達到競爭擇優(yōu)的目的,原則上按崗位招聘人數和報名人數不低于1:3的比例開考。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人數達不到1:3開考比例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崗位,并退還報名費;計劃招聘2人以上的,按規(guī)定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崗位。
(四)筆試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通過湖北人事考試網發(fā)布,屆時,考生可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
五、面試
面試重點測評應聘人員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yè)知識、業(yè)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內容,測試應試人員的綜合素質和相關能力及綜合運用專業(yè)知識解決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面試方式主要由主管部門、招聘單位根據崗位用人需要確定,可以采取結構化面試、說課試講、技能測試、現場表演、實際操作等形式進行。
(一)確定面試入圍人選。
各招聘單位按《崗位表》中規(guī)定的面試入圍比例,按考生報考崗位依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面試入圍人選。
(二)進行面試資格復審。
筆試成績公布后,由各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發(fā)布資格復審通知,及時對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面試資格復審應在面試公告發(fā)布前完成。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提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提供相關職稱證、職(執(zhí)、從)業(yè)證等原件和復印件;
4、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中有戶籍要求的,提供戶籍證明材料;
5、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考生須提供崗位工作經歷的有效證明(簽訂的《勞動合同》和社保繳納證明或工資發(fā)放證明等)。工作經歷按足年足月累計。高校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等工作經歷不作為報考專業(yè)工作經歷。
6、已在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工作的,提供單位同意報考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證明。
7、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提供其他相關資料。
8、應屆畢業(yè)生的,還需提供學生證、就業(yè)協議書、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與筆試準考證相同的照片2張及應聘崗位條件要求的職(執(zhí)、從)業(yè)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或其他相關材料。
不按照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應聘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因取消面試資格或考生放棄面試資格,出現面試人選缺額需要遞補的,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依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忌艞壻Y格復審或面試資格,應向招聘單位出具書面聲明或將聲明通過傳真、掃描等方式發(fā)送至招聘單位。未出具書面聲明而單位確實無法聯系考生本人的,應由招聘單位2名以上工作人員確認并記錄在案證實,并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以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三)發(fā)布面試公告
面試公告在面試開考至少前5天在相關網站發(fā)布,并同時采用電話、短信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入圍考生。
各單位面試公告發(fā)布后,在面試舉行前5天內,入圍考生棄權的不再遞補。對只有一人參加面試的,實行最低合格分數線控制,最低合格分數線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在面試公告中予以明確。對達不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考核、體檢階段,相應招聘崗位計劃取消。
六、成績計算
(一)總成績計算
1、筆試、面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成績后,分別按30%和70%計入總成績。
2、《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滿分為150分,時間為90分鐘;《綜合應用能力》滿分為150分,時間為120分鐘;面試滿分為100分,時間由招聘單位根據需要確定,原則上不低于每人10分鐘。
3、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其計算公式為:(《綜合應用能力》+《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2×(2/3)×30%=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其計算公式為:面試成績×70%=面試總成績?忌煽儯焦P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
4、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yè)生面向基層就業(yè),本次招考對“三支一扶”人員實行政策傾斜。截止2017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員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報名參加本次招考,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筆試成績上增加5分。該類考生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應用能力》成績+《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成績)÷2×(2/3)+5分)]×30%=筆試總成績!叭б环觥比藛T中已經通過考試等途徑成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員加分政策優(yōu)惠。
“三支一扶”高校畢業(yè)生需在2017年5月9日-5月11日,持《湖北省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服務地的“三支一扶”辦開具的可加分的證明等材料到鄂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聯系電話0711-3358455)現場審核登記。
(二)對考生成績相同的處理。
報考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時,筆試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筆試、面試成績都相同時,筆試科目《綜合應用能力》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七、考察、體檢
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體檢人選。
(一)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負責。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zhèn)洹⒁缘聻橄、人崗相適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職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還要對應聘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疾熘校舭l(fā)現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3、因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單位可遞補考生進行考察。
(二)體檢
1、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和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經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申請復檢的,由申請方負擔復檢費用。
3、應聘者未在規(guī)定時間完成全部體檢項目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醫(yī)囑暫緩相關體檢項目,待妊娠期結束后補做有關體檢項目,待體檢結論合格后,再行辦理聘用手續(xù)。
4、因考生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單位可遞補考生進行考察和體檢。
八、公示及聘用
招聘單位根據考生綜合成績、考核、體檢情況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選,經主管部門審定后,在市人社局、招聘主管部門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主管部門將申請聘用報告、擬聘用人員名單、成績排名、考察、體檢、公示結果等報市人社局,按有關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簽定聘用合同,實行崗位管理,并按所聘崗位執(zhí)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取消后空缺的崗位不再遞補。
這次招聘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辦理入編手續(xù);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對違紀違規(guī)人員的處理
公開招聘過程中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6號)、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2009〕12號)文件和省里有關規(guī)定處理。
十、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鄂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公告附件《崗位表》中所列的內容,由招聘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負責解釋(咨詢方式詳見附件三)。招聘過程公示公告信息請關注鄂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和各招聘主管部門網站。
附件一:《鄂州市事業(yè)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xlsx
附件二:《湖北省直事業(yè)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
附件三:《鄂州市事業(yè)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單位網址、咨詢電話、紀檢監(jiān)督電話一覽表》
鄂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