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2022年我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依法有序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關于印發(f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師〔2013〕9號)及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2年全省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65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種類
1.幼兒園教師資格;
2.小學教師資格;
3.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yè)學校文化課、專業(yè)課教師資格,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4.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5.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yè)課教師資格;
6.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二、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guī),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熱愛教育事業(yè),熱愛學生,為人師表,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
2.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持有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或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應屆畢業(yè)生、全日制專升本學生和在讀研究生)應在張家界市行政區(qū)域內。
3.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應屆畢業(yè)生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作出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前應取得畢業(yè)證書。
4.申請人應當參加相關考試、測試,并達到相應要求。
(1)申請認定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的,除本條第(2)(3)項規(guī)定的人員之外,應當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獲得合格證書,且合格證明在有效期內。
(2)屬于免試認定改革范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通過教育教學能力考核且獲得《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證書有效期三年)的,可憑《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稁煼渡處熉殬I(yè)能力證書》在有效期內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請認定其他學段和學科教師資格,不予免試,須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3)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生,現從事中小學教師教育工作且從未申請過教師資格的人員,可以在本年度憑相關材料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yè)一致或相近學科的教師資格。2023年1月1日起,該類人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須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5.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語文、小學全科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請語音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一級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參加認定當年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三、教師資格認定程序
1.網上申報
(1)申請人須在本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www.jszg.edu.cn,以下簡稱網報系統),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申報。
(2)申請人網上申報應根據擬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確定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其中:
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為申請人戶籍或居住地(應屆畢業(yè)生也可為就讀學校)所在市州教育局(即張家界市教育局)。慈利縣戶籍申請人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為慈利縣教育局。
申請初級中學及以下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為申請人戶籍或居住地(應屆畢業(yè)生也可為就讀學校)所在區(qū)縣教育局。
港澳臺居民持我市有效期內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應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在我市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持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可在相應的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
駐我市部隊現役軍人或現役武警,可選擇駐地相應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3)申請人應按照教師資格認定的相應學歷要求,確定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申請人認定的任教學科須與報考專業(yè)相同,獲得《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的申請人認定的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應與《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上的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相同。
(4)申請人應根據網報系統提示如實完整填報申請信息,并上傳近期正面免冠一寸電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與粘貼在資格證書上的照片同版)。
(5)網上申報的時間分別為:
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分兩段:第一段6月10日08:00—6月23日17:00;第二段10月11日08:00—10月24日17:00。
2.體格檢查
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今年,因新冠疫情原因,凡在張家界市教育局申請認定高中(中專)教師資格證的人員,憑身份證自行選擇到張家界市內縣級以上公立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表由申請人自行下載(請用A4紙張正反兩面打印,內容見附件2),在體檢表上粘貼近期免冠照片,請清晰標注體檢結論并加蓋體檢醫(yī)院公章。體檢時間為2022年1月1日起到現場確認時間結束為止。
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申請人員的體檢醫(yī)院,根據國家和省教育廳相關文件要求,由各縣區(qū)(市)教育局指定。
3.現場確認
申請人網上申報完成后,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攜帶申請材料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審核確認。根據疫情防控要求,請各位申請人根據自己的行程和時間安排錯峰進行現場確認。
(1)凡在張家界市教育局申請認定第一段高中(中專)教師資格的現場確認的時間為2022年6月27日—7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地點為:張家界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辦事大廳綜合受理窗口。
(2)凡在張家界市教育局申請認定第二段高中(中專)教師資格的現場確認的時間為2022年10月31日—11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地點為:張家界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辦事大廳綜合受理窗口。
(3)慈利籍申請人認定高中(中專)教師資格的現場確認時間、地點及其它事項由慈利縣教育局負責發(fā)布,請申請人查看慈利縣教育局官網發(fā)布的公告(網址見附件1)。
(4)申請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的現場確認時間、地點及其它事項由各區(qū)縣教育局負責發(fā)布,請申請人查看各區(qū)縣教育局官網發(fā)布的公告(網址見附件1)。
(5)申請人須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證(需在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②戶口簿或居住證。應屆畢業(yè)生提交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駐我市部隊現役軍人或現役武警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原件。證明格式依部隊或單位的規(guī)定而定,但應明示申請人屬于駐我市部隊。
③一張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證件照,須與在中國教師資格網注冊申報上傳的照片一致(背面標注身份證號后四位數和姓名)。
④學歷證書。港澳臺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⑥《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
⑦有效期內相應教師資格種類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
符合條件的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學的全日制往屆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申請人須提交相應學歷層次的師范教育專業(yè)課程和教育實習成績復印件;就讀學校培養(yǎng)師范生的資質證明(即入學當年省教育廳發(fā)布的招生專業(yè)目錄文件,《目錄》師范標識欄內“S”指師范類專業(yè),“J”指師范和非師范兼招專業(yè))、畢業(yè)生名冊、當年入學的錄取名冊;工作單位出具的從業(yè)證明等相關材料。
注:申請人在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時,所需材料凡經“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電子信息校驗通過的,不再提交紙質材料。紙質材料包括學歷證書、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等;校驗不通過及其他系統暫無法校驗的材料則需提供相關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4.證書頒發(fā)
市、區(qū)縣兩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將在現場確認結束后的30天內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fā)教師資格證書。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將告知申請人不予認定的原因。
凡在張家界市教育局認定的申請人可自行選擇郵寄或者現場領證方式領證。(1)郵寄方式:申請人在現場確認時填寫郵寄地址和聯系方式,由市政務服務中心負責郵寄。(2)現場領證方式:領取地點為張家界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辦事大廳綜合受理窗口。具體領證時間另行通知。在區(qū)縣認定的申請人領證方式請咨詢各區(qū)縣教育局。
四、加強疫情防控
根據國家疫情防控工作決策部署,落實疫情防控常態(tài)化。申請人應積極配合認定機構疫情防控工作,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的指引與安排。特別是應屆畢業(yè)生應根據學校畢業(yè)時間,合理規(guī)劃,妥善選擇認定機構。
五、其他事項
1.其他未盡事宜詳見各認定機構網站發(fā)布的通知公告,請申請人務必及時查閱,以免錯過認定機構的工作安排。
2.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年只能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
3.請申請人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場審核等,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4.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須提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有關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門申請人可提前通過認定機構向湖南省教師資格中心申請開具相關函件。
5.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6.補辦教師資格證的說明。如需要補辦教師資格證,須下載填寫《湖南省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申請表》(請用A4紙張打印,內容見附件3),證書所載信息不全或者錯誤的請下載填寫《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信息數據更正表》(請用A4紙張打印,內容見附件4),并憑原存檔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身份證、一寸證件照,到原發(fā)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辦理。
張家界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