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杭州市江干區(qū)教育局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在職教師 招聘專任教師公告
杭州市建設職業(yè)學校等7家事業(yè)單位,因工作需要,公開選調在職教師、招聘專任教師7名。根據《關于貫徹落實國家人事部<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的實施辦法》(杭人政[2006]5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招聘單位和崗位
本次7家招聘單位均為財政補助事業(yè)單位,選調、招聘錄用的人員列入財政補助事業(yè)編制管理(即公辦教師)。各選調、招聘單位、崗位、人數、條件等詳細情況詳見《杭州市江干區(qū)教育局所屬事業(yè)單位2016年8月份公開選調在職教師、招聘專任教師計劃表》(附件1,以下簡稱《選調招聘計劃表》)。
二、選調招聘范圍和對象
本次選調、招聘僅面向以下三類人員:
(1)杭州市在職在編公辦教師;
(2)應屆畢業(yè)研究生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2016年畢業(yè)及2015年畢業(yè)未初次就業(yè)人員)。
(3)具有中學高級職稱的在職在編教師。
各個崗位的具體選調、招聘范圍和對象見《選調招聘計劃表》。
三、選調招聘條件
除符合上述選調、招聘范圍外,應聘人員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職業(yè)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適用的教師資格證(對應屆研究生暫不作要求,但招聘單位有此要求的除外)。
3.應聘語文教師普通話水平要求二級甲等及以上,應聘其他教師要求二級乙等及以上(對應屆研究生暫不作要求,但招聘單位有此要求的除外)。
4.身體健康,年齡要求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級職稱的可放寬到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5、杭州市外的在職在編教師須具有中學高級職稱。
6、所有在職在編教師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并獲得過縣級及以上綜合性榮譽;(二)具有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及以上學位;(三)夫妻分居;(四)隨軍調動;(五)杭州市區(qū)(含蕭山、余杭)范圍內中小學在職在編公辦教師。
7、港澳臺、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及中外合作大學畢業(yè)生報名時,須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8、具有選調、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yè)、專業(yè)技術職稱和資歷等條件。
四、報名
報名時間:2016年8月12、13日(8:30-11:00;13:30-16:30)。本次選調、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名者請攜帶報名所需材料(見附件2)直接到招聘單位報名。
在職教師報名需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每位應聘者限報一個崗位,否則報名無效。組織考試人數不受最低開考比例限制。
五、考試
招聘單位可在接受報名者時進行面談,可根據面談及報名材料審核情況綜合評分,確定報名者是否進入下一輪考試。
考試主要是面試,是否筆試由選調、招聘單位根據報名人數自行決定。面試以試講、說課、上課和回答問題等方式進行。
考試具體方案由選調、招聘單位制定并在各自網站上公布或書面告知應聘者。
考試結束后,在考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
六、體檢和考核
體檢由區(qū)教育局負責組織,考核工作由選調、招聘單位負責組織實施。體檢按《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己酥饕私饪己藢ο蟮乃枷胝伪憩F、道德品質和業(yè)務能力等情況。體檢和考核工作一般在2016年8月底前完成。
七、公示及聘用
選調、招聘單位根據體檢和考核結果擇優(yōu)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江干教育信息網等網站公示七個工作日。公示期內無異議的,在公示結束后,按規(guī)定辦理調動、聘用手續(xù),簽訂聘用合同(含試用期)。
擬聘用人員逾期不能報到的,或被證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2016屆畢業(yè)生不能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
應屆畢業(yè)研究生被聘用后兩年內不能取得適用的教師資格證的,解除聘用關系。
本公告由杭州市江干區(qū)教育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71)86974949。
監(jiān)督投訴電話:(0571)86974910。
附件:1.杭州市江干區(qū)教育局所屬事業(yè)單位2016年8月公開選調在職教師、招聘專任教師計劃表
2.報名所需材料清單
3.報名表
杭州市江干區(qū)教育局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