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寧波杭州灣新區(qū)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小學教師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寧波杭州灣新區(qū)世紀城實驗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小學教師1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按照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采取公開報名、統(tǒng)一考試和擇優(yōu)聘用的辦法進行,通過筆試、面試(專業(yè)技能測試)、體檢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招聘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guī);
2、遵守紀律,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yè),志愿從事教師工作,具備良好的職業(yè)素質;
3、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心理條件;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yè)及其他條件(詳見附件);其中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應按專業(yè)要求報考,其他人員按教師資格證認定的學科報考相應崗位。
三、招聘辦法
小學語文、小學數學、小學英語、小學科學、小學信息技術崗位考試含筆試和面試兩個環(huán)節(jié),總成績計算方法: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小學音樂、小學體育、小學美術崗位考試含筆試、專業(yè)技能測試和面試三個環(huán)節(jié),總成績計算方法:總成績=筆試成績*40%+專業(yè)技能測試*30%+面試成績*30%。
筆試內容為教育綜合理論和招聘崗位的學科專業(yè)知識,滿分100分。小學語文崗位報考者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數1:2(不足2倍的按實際人數)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人選;小學數學、小學英語、小學科學、小學信息技術崗位報考者,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數1:3(不足3倍的按實際人數)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人選;小學音樂、小學體育、小學美術崗位報考者,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數1:6(不足6倍的按實際人數)進入專業(yè)技能測試環(huán)節(jié)。
專業(yè)技能測試主要考察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技能,與報考崗位相關的特長展示,滿分100分,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小學音樂、小學體育、小學美術崗位報考者,根據筆試成績和專業(yè)技能測試分相加折算后的成績之和(以下簡稱筆技折算成績和,筆技折算成績和=筆試成績*40%+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30%)的高低依次排名(筆技折算成績和相同的,以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崗位數1:3(不足3倍的按實際人數)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人選。
面試主要考察應聘崗位所需的口頭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課堂教學能力和舉止儀表等內容,面試形式為試講,滿分100分,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面試結束后,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名(總成績出現并列情況時,以筆試成績或筆技折算成績和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崗位指標數1:1確定體檢、考核對象。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注冊報名:3月19日9:00—3月24日16:30。
報考人員需登錄中國寧波人才網(www.nbrc.com.cn,下同)“考試報名”欄目,仔細閱讀本公告后,選擇進入“2015年寧波杭州灣新區(qū)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小學教師網上報名”,按要求如實輸入個人信息,根據招聘條件選擇崗位進行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僅注冊不報名無效)。注冊報名期間,報考人員可以更改報考的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
另須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照片在30K以內,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照片必須是近照,便于筆試入場時比對。
2、資格審核:3月25日0:00—3月27日24:00。
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在此期間,報名系統(tǒng)不對外開放。
3、繳費確認:3月30日9:00—4月1日16:30。
通過資格審核的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入中國寧波人才網考試報名系統(tǒng)繳費欄目進行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繳費確認完成才算報名成功)。筆試考務費40元。
4、下載打印準考證:4月8日9:00—4月10日16:30。
已報名并繳費確認的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中國寧波人才網考試報名欄目,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筆試
筆試時間為4月11日。考生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按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若實際參加筆試的人數與崗位招聘指標數的比例為1:1時,則核減或取消崗位招聘指標。
考生應密切關注寧波杭州灣新區(qū)網站(www.hzw.gov.cn,下同)公布的筆試成績、面試(專業(yè)技能測試)入圍人員名單和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
(三)資格復審
對面試(專業(yè)技能測試)入圍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須提供以下資料:
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集體戶口人員提供經當地公安部門蓋章后的集體戶口簿首頁和本人信息頁)原件及復印件1份;
2、本人學生證和學校就業(yè)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海(境)外留學回國(境)或國內合資辦學頒發(fā)國外學歷證書的人員,還需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資格復審時還未辦理的,應在2015年7月31日前辦理并報送招聘單位;
4、具有與報考崗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書,資格復審時還未辦理的,應在2015年7月31日前辦理并報送招聘單位,其中2015年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碩士及以上畢業(yè)生可放寬到2017年7月31日;
5、省級優(yōu)秀畢業(yè)生榮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畢業(yè)生),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并在2015年7月31日前將榮譽證書原件報送招聘單位;
6、其他與報名資格條件相關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歷屆生: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集體戶口人員提供經當地公安部門蓋章后的集體戶口簿首頁和本人信息頁)原件及復印件1份;
2、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5、工作經歷證明原件1份;
6、海(境)外留學回國(境)或國內合資辦學頒發(fā)國外學歷證書的人員,還需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7、其他與報名資格條件相關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招聘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專業(yè)技能測試),在該崗位報考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面試(專業(yè)技能測試)實施2天前,書面確認不參加的,在該崗位報考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遞補人員應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面試(專業(yè)技能測試)實施前2天內提出不參加面試而空缺的面試名額,不再遞補。